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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癌(2)為什麼標靶藥和免疫療法都不成功抗癌?

相信大家都聽過「標靶藥」,什麼是標靶藥?

在 1971年的時候,一位哈佛大學教授 Judah Folkman,當年他有一個思路,他認為一個成年人的身體所需要的血管已經生長齊全,即使說例如你已有的大動脈,是不需要再更換生長一條新的大動脈去取締舊的大動脈的;但當有癌症的發生就有分別了。

癌症發生的時候,癌細胞的中間(即是癌腫瘤)已腐爛,因為癌腫瘤內沒有營養而腐爛,於是癌細胞為了生存而分泌出一種物質,叫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(VEGF),會刺激癌細胞旁邊的血管,從而特定的為癌細胞生長一些微血管,給癌細胞供應營養,這些微血管甚至可以生長在癌細胞內,把營養供應到癌細胞的更中心位置。這名教授認為癌細胞既然如此需要新的血管,而我們如果能夠抑制VEGF,癌細胞就得不到營養輸入,那麼癌細胞就會死亡,這種構想,可稱為「與癌共存」的概念。

當癌細胞痿縮到1.5公分(cm) 時,癌細胞所需的營養是不需要血管輸入營養,而是從癌細胞的外面即可以滲入營養,如此所說,癌細胞在1.5cm時就不會再生長; 那麼癌細胞在1.5cm後,仍在體內沒有被消滅,但又生長不了,那麼癌細胞和我們互相長期堅持這種抑制,我們便可以保持生命。

最後結果是錯誤了。原來標靶藥有效時間大約是一年至18個月,在最長的18個月後,癌細胞已有方法克服標靶藥的抑制問題,而標靶藥服用不會令癌症患者痛苦的,是可以正常生活下去,但標靶藥的藥效漸漸消失。

標靶藥在市場價格是很昂貴的,我遇過購買的病人,例如一粒標靶藥說是5000元,或者一針是20000元,西醫師說要買,病人可以買,當你有條件就會買,又或者賣房、變賣家產的種種殘酷無情的去買標靶藥去投入失敗的治療方法,最後癌症患者最終還是失去生命。

標靶廠於是取巧地推出方案,當買到50萬標靶藥,以後的藥費都全免,其實當患者服用到50萬元標靶藥時,已經命不久已。

藥廠總是拿出些「權威專家」的原理,謬論出令擁有希望的病人接受失敗的方法,財散人亡實在是我不能接受的醫德和局面,可惜的是我們對於不了解各種治療方案,從少灌輸的「有病找醫生」結果是醫生也越搞越壞的結局。在這裡我並不是針對「有病找醫生」是錯誤的,而歸根結底的是我們沒有機會、沒有學習更多方法去評估那一種方法是安全又得到成功的治療方法。

Avastin 是其中一種標靶藥物名稱,其機制是對抗VEGF,在日本大學也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對付 VEGF, 是一個幫助細胞製造蛋白質的一種物質是異亮胺酸 (Isoleucine 或稱異白胺酸 C6H13NO2),是可以降低 VEGF; Avastin 是針劑,一針大約 2萬元港幣,而用異亮胺酸只需300-800元港幣。這些研究和分析,西醫師和藥廠是不會告訴病人的私密。

另一種標靶藥針對外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體(EGFR),這個標靶藥物名稱是「Tareva iressa Tagrisso」,例如患了肺癌的患者,西醫師會採用來對抗 EGFR。其實 EGFR 和 VEGF是怎樣配合起來?正因為 VEGF 可以激活致癌機制,叫做 Wnt Beta Catenin ( https://pubmed.ncbi.nlm.nih.gov/29179185/ ) 這是一份關鍵性的醫學研究報告,以及 Wnt 受傷細胞會激活 EGFR,於是 EGFR 激活 Beta Catenin,都是與乙型連接素有關;正因如此,當病人或家人思考要不要做化療或電療時,我是建議患者不要接受,因為越做這些治療是越來越麻煩,越做越擴散的;那麼標靶藥物治療呢?標靶藥物只可以暫時舒緩,但不能把癌細胞消滅消失。

免疫療法